古代舞蹈史与民族舞蹈学研究的联通共洽
作者:于平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来源: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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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上午,由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推出的线上学术讲座第一季——“重访中国舞蹈史”迎来了第四场讲座嘉宾——著名舞蹈史家兼评论家于平教授。他以广博的视野、扎实的史料功夫为大家介绍了“古代舞蹈史与民族舞蹈学研究的联通共洽”的舞蹈史研究思路以及既有的学术成果,在线听众高达700人。北京舞蹈学院的副校长、教授许锐特邀担任了本次讲座的主持人。
进入主题之前,于平老师对舞蹈研究所“重访中国舞蹈史”系列讲座的策划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分享了他对历史研究中的“史料”“史识”与“史德”三方面问题的理解。他指出,“史料”的把握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从不同角度对史料进行认识,“论从史出”就是这个意思,而“史德”是我们的立身之本,也是研究的起点。一代人做一代人的事,于平老师认为本次讲座的题目“古代舞蹈史与民族舞蹈学的联通共洽”,不是对未来中国古代舞蹈史研究的一个想法,而是一个已然发生的事实,本次讲座的目的就是对古代舞蹈史和民族舞蹈学在事实上已然存在的“联通共洽”进行解释和梳理。
于平老师认为,古代舞蹈史与民族舞蹈学的研究,在既往中国舞蹈研究者的心目中是界限清楚的。民族舞蹈学的研究对象通常是那些活态的、自然传承的、作为活动而非作品的舞蹈。而是否“活态”是它与古代舞蹈史研究对象的根本区别。但是,古代舞蹈史研究的对象,就总体状态而言也是“非作品”的——它们不是现代意义上舞蹈艺术家的“自觉创作”。在这一点上,古代舞蹈史与民族舞蹈学的研究似乎有共通之处。于老师说,提出“古代舞蹈史与民族舞蹈研究的联通共洽”,是因为于他注意到了这样几个状况:其一,我们古代舞蹈史的著述,真正有学术价值的论文研究并不多见;而那些真正有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更像是民族舞蹈学的深度研究。其二,有不少具有相当学术价值的古代舞蹈史研究论文,大部分难以被吸收到古代舞蹈史的著述中;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古代舞蹈史的体例(包括通史和断代史)是一个“削足适履”而非“量体裁衣”的架构。其三,如果按我国历史分期,将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之前都断为“古代史”,则此前见诸文献(包括文人笔记和地方志)的许多关于舞蹈事象的记载,在民间多有“活态”可以互证。在某种意义上,这可以说是能纳入“古代舞蹈史”范畴的“民族舞蹈学”。其四,从古代史分期上由近往远推,清代文献所记乐舞、特别是民间乐舞和戏曲歌舞,以及类似唐代“十部乐”的“四夷乐舞”基本上都有“活态”可印证或有印迹可溯踪。在某种意义上,清代舞蹈史完全可按“民族舞蹈学”的方式来研究。其五,由清代往前推,比如宋代的《东京梦华录》《梦粱录》《武林旧事》等,应是民族舞蹈学上溯两宋的文献资料,也是宋代舞蹈史的重要构成。再往前推《诗经》《楚辞》流露的古代舞蹈史隐踪,更是民族舞蹈学必须聚焦之点。其六,对我们舞蹈学界产生极大影响的《世界舞蹈史》的作者库尔特·萨克斯便是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柏林学派”的代表人物。这部《世界舞蹈史》其实是以历史脉络来梳理的“民族舞蹈学”——它对我们的一种启发是,我们是否可以用“民族舞蹈学”的眼光来撰写“中国古代舞蹈史”。
于平老师认为,《世界舞蹈史》其实是从历史眼光来梳理的“民族舞蹈学”。这么说的原因如下:
其一,《世界舞蹈史》本质上是通过“差异性”展示“梯级性”的——也即他和同代大部分西方学者所具有的“西方中心主义”的“人类发展史”眼光。例如书中对“类人猿会跳舞”的论述,没有去空洞地争论“舞蹈的起源”,却将人类进化所由来的物种——类人猿的情感活动作为考察的基点,这成为作者通过比较“差异性”而展示“梯级性”的参照。其二,库尔特·萨克斯认为“舞蹈实际上就是拔高了的简朴生活”。库尔特·萨克斯认为“舞蹈是一切艺术之母”,这并非仅仅是说“舞蹈”的发生早于其他艺术样式,而是说“艺术”一词也不能阐明“舞蹈”的全部概念,因为“舞蹈”差不多就是初民生活的全部。于平老师认为,这句话准确地道出了舞蹈固有的全部和最完整的定义,人类所有的活动都应该抛开刻板的、仓促的分类。其三,舞蹈历史研究聚焦“跳舞生活”和“舞蹈力量”。于平老师认为,该书第二部分《舞蹈历史》中《石器时代》《观赏性舞蹈的兴起和东方文明舞蹈者》以及《自古至今的欧洲》这三个篇章展示了舞蹈在不同阶梯的生命生活中的发展样态,是作者“梯级性”认知的贯彻。所以,请记住作者写在卷首的话:“谁不跳舞谁就不懂得生活”!于平老师如是说。
于平老师认为,就中国古代舞蹈史的研究而言,我们其实有着许多国家和民族所不具备的优势——我们传承了人类较为早期的古文字“甲骨卜辞”,并且在对其表意内涵的破译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事实上,甲骨卜辞的表意内涵印证了库尔特·萨克斯对于初民“舞蹈”的看法,也即“舞蹈实际上就是拔高了的简朴生活”。这其实意味着,从甲骨卜辞入手开始中国古代舞蹈史的研究,本身也就进入了“民族舞蹈学”的研究视域。
于平教师把在舞蹈学术刊物上的相关文章大概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甲骨文字中去探寻中国“古舞”。比如洪成玉《古“舞”字释义》等;第二类是着眼于殷商时代的乐舞研究而切入“甲骨卜辞”。比如方起东《甲骨文中的商代舞蹈》等;第三类是对中国舞蹈原始发生综合文化研究时不得不涉足的甲骨文字研究。这一类仅于平老师撰写的相关论文就有:《万舞与蛙文化》;《傩文化源流考索》等。于老师认为,此类论文很明显综合着“古代舞蹈史”与“民族舞蹈学”的研究材料;二者的“综合”不仅是因为“可能”而且在于“必须”,这是他提出二者的“研究”应“联通共洽”的实践根源。
四.从《诗经》中的“舞蹈”到屈原的《九歌》、傅毅的《舞赋》
于平老师认为,继甲骨卜辞之后,中国古代舞蹈从历史脉络的古籍中进行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民族舞蹈学”的研究。他认为,像阴法鲁的《<诗经>中的舞蹈形象》、彭松的《<大武>舞的时代背景和诗乐舞结构》、王耕夫的《<大武>颂诗考证》(、孙景琛的《<九歌>源流》、周冰、曾岚的《巫舞与<九歌>初探》,彭松的《傅毅<舞赋>的美学思想》、费秉勋的《<舞赋>——研究古代舞蹈史的重要文献》等,它们在彰显对“古代舞蹈史”研究价值的同时,也体现了其运用“民族舞蹈学”研究的事实。随后,于平老师又以三个典型的研究例证给大家阐释了“民族舞蹈学”与“古代舞蹈史”之间的联通关系。强调了这些研究对今日民族舞蹈创新发展极大的“启发作用”。
讲座的尾声,许锐教授转达了评论区里老师和同学们对于平老师的敬意与感谢。于平老师也对同学们提出的疑惑进行了细致的解答,并希望大家能够“把功夫下在平时”,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结构之“圆周”,努力在“继承创新”与“集成创新”中成就各自的学术与艺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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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学系2019级博士)供稿